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使用的主体责任。

2.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保管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实行双人双锁和严格实行进出料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储存危险化学品实施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4.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时根据其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5.凡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的,经检查确认后应马上补贴,以便识别,严防误用。

6.凡购进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应在转移或分装的容器上标明其内容,并加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7.教师领用危化品必须填写《危化品领用报告单》,注明用途及用量,并经主管领导核定后签字,才能配发(限一次用量)。

8.任何情况学生不得直接向保管室领取危险化学药品。

9.学生实验时必须在指导老师监督之下使用危险化学药品。

10.领用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归还保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