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守则

 

      

实验室安全守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证实验室环境安全、整洁,使科研和实验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务必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  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规定

(1) 各类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院系和课题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全体人员须服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管理和指导。

(2) 各实验室将《化学与化工实验安全手册》放在固定的显眼位置,全体人员应认真学习手册中的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操作及防护规范、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紧急应变指南、高危险性实验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

(3) 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灭火器材、安全淋浴间、眼睛冲洗器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急救电话号码等。

(4) 实验操作时须穿实验工作服,穿不露脚趾的满口鞋,长发须束起。根据试验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佩戴必要的防护工具,如防护镜、防护手套、防护面具和防毒面具等。

(5) 熟悉你所使用的化学品的特性、潜在危险性及正确的使用方法。检查和熟悉设备的性能,充分考虑到使用设备的局限性,不得盲目操作。

(6) 挥发性实验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密闭和有压力的实验必须在特种实验室进行。

(7) 遇试剂溢出,应当立即清除。如溢出物有剧毒气体挥发,当事人无法处理,必须及时疏散人员并封闭现场,立即报告导师和学校保卫部门。

(8) 做好实验后处理工作。及时关闭水、电、气开关,清理实验台面,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无堆积。及时按规定处理废弃化学品。

(9) 实验期间严禁脱岗。过夜实验按学校“过夜实验管理规定”执行。

(10)   不得在实验室储藏食品、化妆品等物品;不得在实验室进餐以及清洗隐形眼镜等;不得将家属、儿童、亲友等人员带进实验室。

(11)   离开实验室前须洗手,不可穿着实验服和戴手套进入清洁场所,如办公区域等。 所有化学药品、试剂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

(12)   工作时间之外,不允许在实验室单独操作大型仪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单独处于具潜在危险的场所。

2.  化学药品的储藏、保管规定

(1) 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隔离存放。贮存室和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最小化存放的试剂数量。严禁实验室储存剧毒、放射性物品等。

(2) 实验室化学药品的购买、存放、使用、销毁、盘点需由专人负责、建帐登记。

(3) 化学药品的容器必须贴上清晰标签,标明物品名、购买日期,对不稳定的和具有潜在危险的药品须加特别标记。

(4)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5) 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6) 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剧毒品库内,库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剧毒物品须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按照最少使用量,做到“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

(7) 药品储藏高度应合适,装有腐蚀性液体的容器的储藏位置应当尽可能低,并加垫收集盘。通风橱内不得储存化学药品。

(8) 实验室冰箱使用注意事项:定期除霜、清理;储存的所有容器,应当标明物品名、储存日期和储存人;冰箱应有防爆措施,否则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及溶液,冰箱门上应注明这一点。

3.  易燃液体的使用规定

(1) 将易燃液体的容器置于较低的试剂架上。取液后立即密闭容器盖子。

(2) 易燃液体溢出,应立即清理干净。及时参阅物品安全数据清单,注意有些溢出物气体毒性很大。

(3) 允许在通风柜里使用的易燃液体不得超过5升。

(4) 加热时必须小心,可选用水浴、油浴、沙浴或可调电压的电热套加热;可燃性试剂严禁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5) 不得将腐蚀性化学品、毒性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易燃和放射性物质放置在一起。

(6) 熟悉离实验室最近的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

(7) 严格遵守物品安全数据清单要求。

4.  压缩气体和气体钢瓶的使用规定

(1) 普通实验室内的钢瓶数量和压缩气体容量限量存放。钢瓶表面要有清楚的标签,注明气体名称,专瓶专用。

(2) 普通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氢气、乙炔、氯气、氟气等易爆或剧毒气体。确须使用可燃性气体,应将钢瓶放置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氢、氧和乙炔不能混放一处,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 m以上的距离。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

(3) 压缩气体钢瓶应当单独靠放实验台或墙壁并用铁索固定以防倾倒;应当远离热源、腐蚀性材料和潜在的冲击。

(4) 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在阀门和调节器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涉及有毒气体应增加局部通风。压力表与减压阀不可沾上油污。

(5) 打开减压阀前应当擦净钢瓶阀门出口的水和尘灰。检查减压阀是否有泄漏或损坏。

(6) 每次用过气体,将钢瓶主阀关闭并释放减压阀内过剩的压力。钢瓶内应保存适当余气。

(7) 当气体用完或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将钢瓶退还供应商;钢瓶转运应使用钢瓶推车并保持直立,同时关紧阀门并卸掉调节器,并用安全帽保护。

5.  化学废液和废弃物的处理规定

(1) 日常实验中应当密切关注化学容器的标签和相关的记录。尚未处理的化学品应当标签明示,并储藏在合适的容器内。

(2) 化学试剂、废液、残渣和受到化学品污染的物品,必须分别放入指定的专用容器贮存,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及生活垃圾桶。

(3) 贮存容器容量不得超过10升。常用废化学试剂装在5升塑料桶内,其他化学试剂要注明品名,装试剂箱。

(4) 大多数化学废弃物属危险品,实验室需在指定区域存放化学废弃物,互不兼容的化学废弃物要分开储藏。

(5) 实验室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由学校管理部门联系具有处理资质的部门或公司,定期、及时进行统一回收、处置。

6.  用电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1) 实验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专人管理,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2) 实验室严禁吸烟、烧煮食物;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可燃试剂。存放和使用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3) 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

(4) 实验室内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确保所有的电线设备足以提供所需的电流强度。加装改装电路,经批准后请后勤部门帮助。

(5) 不得超负荷使用大功率设备。不得在同一个电插座上连接多个插座并同时使用多种电器。

(6) 不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不得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长时间不使用的负载必须切断电源(包括接线板)。

(7) 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

(8) 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拨下电源插头。

7.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告知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必要时立即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办公室、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及本实验室报告。

 (1)   发生紧急事故时,应以下列优先次序处置:①保护人身安全,包括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②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2)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①事故地点;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③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3) 急救电话号码:①火警电话:119;②匪警电话:110;③医疗急救: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