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江苏海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保证继续教育的办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海洋大学校本部和各校外教学点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主讲教师为独立承担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辅导教师为承担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实训、组织课堂讨论等任务的辅助教学人员。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的资格要求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继续教育工作,师德师风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高,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全面履行教师职责,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

(三)原则上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优先聘用具有从事本课程、同层次或高一层次学校教学经历,在职在编在岗的教师。

(五)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实践教学的任务。

第三章 职责要求

第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规律和特点,认真编写授课计划,有序组织教学,按时提交教学日志、教案、考试试卷等教学文件资料,做好所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工作,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的任务。

(二)做好学生上课考勤、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课程命题、监考、阅卷评分、试卷分析等教学管理工作。

(三)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教学研讨与教学改革活动,加强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教学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四)接受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的管理与监督。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因事、因病请假,须提前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并及时补课。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校本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的选聘工作。选聘教师时,优先选聘本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或离退休的专任教师,确因需要,可以选聘一部分校外兼职教师。选聘校外兼职教师须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六条 各校外教学点的主讲教师须全部由校本部专任教师或正式聘用的校外兼职教师担任;辅导教师由校本部选派,也可经校外教学点推荐后由继续教育学院认定选用。校外教学点推荐选聘校外兼职教师须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七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末,继续教育学院、各校外教学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任务,酝酿下一学期的任课教师安排计划。需要选聘新教师的,应采用自荐、推荐、公开招聘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继续教育学院、各校外教学点应确定本学期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各教学点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本学期本教学点的《任课教师统计表》。拟新聘任(期满续聘)的校外兼职教师须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首次聘任时还须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继续教育学院严格审核拟新聘任(期满续聘)校外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对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登记备案。

(四)新聘任(期满续聘)的校外兼职教师办理聘任手续,承担教学任务。

第八条 受聘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中途不得自行退聘或转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的,应提前1个月报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以便及时调整应对,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 每学期末,继续教育学院、各校外教学点组织对受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随堂听课、学生评教、自查评价等,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第十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聘任期满后优先续聘;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终止聘任。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各校外教学点要建立受聘教师业务档案,不断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师资库建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苏海洋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任课教师聘任及管理规定》(继教院〔2020〕27号)同时废止,其它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苏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 年 12 月 15 日印发